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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教育部公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根据意见,明年起高中学校将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分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项,中学须真实记录学生3年表现,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据悉,此次出台的意见规定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5项。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意见要求,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在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写活动记录单,一般性的活动不必记录。 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每学期末,教师要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学生要签字确认。 意见还指出,高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高等学校在招生时,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记者 王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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