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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高考加分项目明年取消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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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高考加分项目明年取消



包括奥赛获奖者、省级优秀学生等,保留烈士子女等加分项目
  教育部等5部门17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者、奥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等6项全国性加分项目。

六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
  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此项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保留省份加分不超5分
  对于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确有必要保留的按本省(区、市)原有规定执行,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体育部门要重新对二级运动员资质进行复核复测。
  同时,意见对“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全国性加分项目予以保留。
  对一些地方性加分项目,如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意见决定予以取消;对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意见要求要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
严核考生资格 特长另有用途
  而取消加分项目后,考生的一些特长和取得的荣誉在高招过程中并非毫无作用。考生的体育、艺术、学科等特长将如实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对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考生,经向社会公示后,由试点高校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破格录取申请,经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核准后录取。
  此外,意见强调,对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将依法依规落实“三取消”,即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专家表示,既要对不该保留的项目果断铲除土壤,也要对应继续保留的项目,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因此,不妨将谁获得加分,加了多少分,加分依据是什么等,更广泛地向公众公示,用阳光晒干里面的水分,彻底扫除高考加分的雾霾。      据新华社
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取消
  ●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
●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
●省级优秀学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
●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者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
●奥赛获奖者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科技类竞赛获奖者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
  保留
  ●烈士子女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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