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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本报以《何事找社区盖章,居民不太懂》为题,报道了社区公章有望减负半数,婚姻登记、户口迁移、子女证明等都不需要社区加盖公章。12月19日,潍城区居民刘先生向本报反映,他补领结婚证时仍需社区盖章。
居民 补领结婚证遇阻 19日,家住潍城区于河街道的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妻子于1981年登记领取结婚证,在搬家的过程中结婚证丢失。当他和妻子拿着各自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潍城区婚姻登记处补领结婚证时,工作人员告知刘先生,除了提交各自身份证和户口簿外,还需要社区出具婚姻情况证明信。 “《潍坊晚报》上不是说,婚姻登记不需要社区盖章了吗?怎么补领结婚证还得社区的盖章证明信?”刘先生不解地问。 登记处 补证分两种情况 随后,记者来到潍城区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表示,补领结婚证分两种情况,一种为有婚姻登记档案可查的;另一种为无婚姻登记档案可查的。 有婚姻登记档案可查的,双方当事人提供各自身份证和户口簿,由该登记机关查证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情况属实后即可办理。 无婚姻登记档案可查的,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要求,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材料。除了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还得需要夫妻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两名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材料,作为婚姻状况材料使用。如果户口簿上不能体现夫妻关系,夫妻所在的单位或是村(居)民委员会必须开具盖公章的证明信,并且夫妻的两名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材料。 结果 社区开证明就行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2003年10月1日以前登记的居民,需要男女双方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村(居)民委员会或是所在单位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信”。2003年10月1日之后登记的居民,只需要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即可。 刘先生的婚姻档案在潍城区婚姻登记处查询不到,所以为刘先生补发结婚证,应根据第二种无婚姻登记档案可查的情况进行办理。 “据了解,刘先生当年登记是当时的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信,在当时的于河公社办理的结婚登记。所以刘先生到现在的社区开具婚姻情况证明信,我们才能为其补发结婚证。”工作人员说。 本报记者 王来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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