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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县市区都要有公益性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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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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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县市区都要有公益性公墓



我市出新规加快推动殡葬改革,逐步取消医院太平间
  12月2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我市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2015年底前,每个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至少建成1处县级公益性公墓。目前我市仅有4处县级公益性公墓。

现状
殡葬市场秩序乱

  21日,市民政局一位相关负责人说,殡葬改革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新中国成立以来,广大党员干部带领群众积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殡葬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但受诸多因素影响,丧葬陋俗在一些地方死灰复燃,隆丧厚葬现象愈演愈烈,主要原因是: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匮乏,难以满足群众需求;违规土葬、散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等有蔓延趋势;盲目攀比、重殓厚葬、丧事大办之风抬头;殡葬市场秩序混乱,无证经营、强买强卖、漫天要价等现象时有发生。
  《意见》要求,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含骨灰堂、骨灰塔等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全面推广少占地或不占地的生态节地葬法,减轻群众骨灰安葬负担。城市公益性公墓属于非营利性公益福利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时应尽量利用荒山坡地或贫瘠地,原则上不得占用耕地。规划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区域内年均人口数量,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测算,并预留一定发展空间。一个行政村一般建一处公益性公墓,根据实际情况,可若干个行政村(自然村)联合建设,或由乡镇政府统一建设。
公益性公墓 对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免收骨灰安放维护管理等费用
  在新建公益性公墓和旧公墓新建墓区,广泛推广骨灰存放、深埋、撒散(含撒海)以及树葬、花葬、草坪葬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葬法,对选择不保留骨灰葬法的逝者家属给予适当奖补。市、县、镇三级公益性公墓要免费为居民提供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葬法安葬区。坚持墓区园林化、墓穴小型化、安葬生态化和无坟头、无立碑、无固化墓基围栏等标准,积极建设生态型公墓。
  各级政府要把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畴,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由政府按公益事业用地划拨,农村公益性公墓主要利用原有的老墓地或乡村废弃地,需使用土地、林地的,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城乡公益性公墓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等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免收骨灰安放维护管理等费用。
  据了解,公益性公墓是指为公民提供骨灰安葬或安放的非营利性墓地和骨灰存放设施。城乡公益性公墓按照政府物价部门的核准,仅收取成本费和骨灰安放维护管理费用。目前我市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中,只有寒亭区、昌邑市、寿光市和潍坊经济开发区建有公益性公墓。
  2015年底前,我市要在每个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至少建成1处县级公益性公墓。2016年底前,独立于中心城区之外的镇(街道)要建成1处镇级公益性公墓或多村(居)合办公墓。目前没有公墓或公墓用地已用完的村(居),不在县、镇级公益性公墓覆盖范围的,2018年底前要建有公益性公墓。
  措施
严管遗体运输车

  据了解,公墓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种。公益性公墓不得开展租赁、招商引资、承包经营或股份制合作等商业经营。
  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收费实行国家定价,由政府物价部门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擅自立项和制定收费标准。经营性公墓除了提供常规性的殡葬服务外,其公墓主要收取的费用包括墓穴管理费、墓穴租用费、建筑工料费等。目前我市有7处经营性公墓,其中1处为市级经营性公墓,6处为县级经营性公墓。
  健全殡葬服务体系,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健全村(居)红白理事会机构,充分发挥其在群众丧葬中的作用,加强殡葬市场管理。
  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遗体运输车辆的管理,不得乱拉乱运和跨火化区域运输遗体,不准向丧户推销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逐步取消医院太平间,依法整治利用医院太平间向丧户高价推销丧葬用品和欺诈收费的行为。
  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要带头实行文明低碳祭扫,积极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方式缅怀故人,主动参与集体公祭、社区公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
     本报记者 王来臣
公益性公墓 立碑安葬墓碑标准
  主要采取卧碑方式,碑长不超过60厘米,碑宽不超过50厘米,厚度不超过15厘米,倾斜度不超过15度,每个墓穴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墓穴间距不得大于60厘米。
已建公益性公墓 县市区
  ●寒亭区
  ●昌邑市
  ●寿光市
  ●潍坊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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