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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公布,明年3月1日起施行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 ◎焦点内容 登记簿永久保存 《条例》规定了登记簿的登记内容,要求登记机构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将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等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予以记载;规范了登记形式,要求登记簿原则上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细化了保管责任,要求登记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永久保存登记簿,配备安全保护设施,任何人不得损毁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登记簿损毁、灭失的,要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等。 信息多部门共享 《条例》要求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不同部门之间要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不能随意查信息 《条例》按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把登记资料查询人限定在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登记资料;查询登记资料要向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资料。 《条例》明确,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权威解读 房产税将全面落地 应该说,这一政策是房地产调控从之前的交易环节调控转变到存量环节调控的重要标志性事件。 对于普通市民来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可能意味着公民拥有房屋情况的“全透明”。未来借助《条例》,政府的税基将逐渐从交易环节过渡到持有环节,财产税的二次分配将更加明显,房产税将很快全面落地。 同时,房产作为过去十年财产主要藏匿形式的选择将出现变化。不仅灰色部分资金进入房产的可能性降低,过去灰色资金购买的房产也将可能转变投资形式。 目前不动产登记推进面临两大阻力,首先涉及到个人私有财产或者隐私,人们不愿意配合,这与国人“有财不外露”的观念有关,同时也担忧个人财产信息泄露。 另外一个阻力是人为因素,一些地方或部门属于拥有多套住房的群体,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住房信息联网,无异于打破既得利益,所以大多不愿主动配合联网工作。 ——北京中原首席分析师张大伟 ◎业内分析 不会直接挂钩房价 很多人预测,不动产登记制度出台后,会导致房价大幅下跌,但实际上该制度的出台对房价的影响没有想象中那么大。因为不动产登记制度并不直接影响房价,只是以它为基础的房产税、遗产税会影响,但如果明年3月开始登记,完成登记还要好几年,房产税、遗产税怎么收,更不知道,因此,现在谈不动产登记对房价的影响为时过早。另外,即使有影响,作用也有限,因为影响房价的因素很多,最主要的是市场供求关系,还有税收法律、国家宏观经济走向等。 ——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顾云昌 影响中长期楼市 短期来看,条例的公布会对二手市场产生一定冲击,特别是多部门信息联网,打破了以往房产信息查询的瓶颈,将会导致出现新一轮的投资客集中抛售房产,高端二手房供量有望增加,对于平抑二手房市场价格起到积极作用。 随着《条例》的实施,未来高端市场的主力购房客群将以新兴的高知新贵阶层为主。不动产登记制度颁布实施的意义更为深远,对于房地产市场将形成中长期的影响。 《条例》实施后,不动产确权及全国联网,完善以往缺失的不动产基础数据,都将有利于重新梳理土地制度和房地产税费体系,为加快房地产税的立法进程提供技术条件。 房地产税费体系的重构,有望改变当前重交易环节轻保有环节、税费混乱以费代税等现象,最终对于保持房价稳定、减少投资投机产生实际效果。 ——亚豪机构市场部总监郭毅 ◎观点 抛“砖”引“玉” 新华社记者 王立彬 刘敏 值得关注的是,在保护个人产权隐私与房产信息透明化之间,群众更关注后者。近日一项网络调查显示,近9成受访者支持《条例》出台后“以房查人”反腐。群众并非不明白、不珍惜自己的隐私,也不是不认法律这个“理儿”,而是对捆绑于房地产之上的腐败行为深恶痛绝。 自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工作启动以来,在各种座谈会上,参与立法的专家一直不厌其烦,解释《条例》与“阳光立法”性质之不同。《条例》属于私法范畴,包括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在内的“阳光立法”属于公法范畴。 还清白者以清白,让腐败者无处遁形;将隐私权放进“保险箱”,让腐败现形于“聚光灯”。这需要一个完整的法治体系,不能混为一谈,也无法互相取代。我们希望《条例》能成为一块“砖”,不是拍人的砖,而是把阳光立法那块“玉”引出来的“砖”。 本报综合新华社、《北京晚报》、《法制晚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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