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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鼓励和引导更多人自主创业,青州市人社局发布创业补贴公告,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创业者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创业者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此举是为了进一步扶持创业。按规定,对各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但须是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的,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公告中指出,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统筹安排。正常经营1年以上是指企业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含创业者本人)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且有正常营业收入和一定的盈利能力。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执行。 此外,申请时须提供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名单及其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支付凭证、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企业财务报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相关资料。 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市民可前往青州市人社局网站下载《青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青州市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填写后向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这两项补贴的申请。 (记者 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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