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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刘某到城区一家网吧上网时,不慎被绊倒受伤。后来,双方没有达成赔偿协议,刘某一纸诉状将网吧告上法庭。1月13日,记者从高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已审结,法院依法判令网吧承担40%的赔偿责任。 2013年11月底,刘某到城区一家网吧上网时,不慎被地面上铺设的线盒绊倒受伤。刘某住院9天,经诊断伤情为尺桡骨干骨折。由于没和网吧达成赔偿协议,刘某将该网吧告上法庭。刘某认为,网吧内未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他的损失予以赔偿,请求法院判令网吧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90697元。 高新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刘某申请,法院依法委托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刘某的伤残等级、护理时间、后续治理费等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刘某的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 经审理,法院认为,刘某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对自身受伤存在主要过错。但网吧应能够预见日常上网人流量多,在室内铺设明显高于地面的线盒,有一定安全隐患,但却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对刘某的受伤存在一定过错。因此,酌情认定被告应对刘某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刘某损失共计134066.31元,被告赔偿刘某医疗费等共计53626.52元,驳回原告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记者 陈怀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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