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潍坊新闻·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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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推动更高层次新发展
经济发展,民营企业挑大梁
工商部门抽查企业信息公示
去年161天“繁星闪烁”
2015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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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抽查企业信息公示



  本报讯 1月14日,记者从潍坊市工商局获悉,按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我市将开展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集中抽查。未在规定时限公示即时信息,存在经工商部门责令整改仍未在规定时限公示,以及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4种行为的企业,将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据了解,此次抽查主要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对象为全市所有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已办理注销手续和被吊销执照的企业除外。检查将通过随机抽检的方式,抽查企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是否及时公示了信息情况,抽查比例为现存企业数的1%。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4种不按规定公示相关信息的情形将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未在规定时限公示即时信息,经工商部门责令整改,仍未在规定时限公示相关信息的;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不在工商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从事经营,且无法取得联系的;不配合工商部门正常检查,情节严重的企业。对前三类企业,工商部门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存在最后一种行为的企业,将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企业一旦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颁发荣誉等方面受到限制。
       (记者 贾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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