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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云南等12省份有望进入大名单,部分方案已获中央批准 【试点选择】 中东西部试点省份均有扩容 与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的“低调”不同,2014年12月18日,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在“推进依法治省守护七彩云南”系列新闻发布会上“高调”对外宣布,云南作为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将在2015年积极稳妥开展试点工作推进司法改革。 接近此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权威人士透露,和云南省同批进入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的省份共有12个。除云南外,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重庆、宁夏、贵州都分别入围第二批试点省份大名单。 媒体了解到,安徽、山东、江苏三省已分别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参与了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市的征求意见工作。他分析,第一批6个省份的选择更注重地域性,比如,上海市是作为直辖市的代表,广东和海南代表华南地区,青海代表西部地区,吉林代表东北地区,湖北代表中部地区。而第二批试点省市则是在第一批基础上进行完善。黑龙江入围后,东北地区有两省进入试点。华东地区新增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和福建,这意味着除江西外,这一地区其他省份都进入试点。西部地区新增宁夏、云南、贵州。重庆则是继上海后第二个进行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直辖市。 陈卫东认为,第二批试点省份基本是在第一批的地域基础上扩充,让每一个区域的试点省份扩充到两到三个,这对于未来区域内其他省份司法改革更具有借鉴意义。
【改革方向】 仍遵循第一批改革试点框架 目前,第一批6个试点省份的改革仍在进行中。本轮改革主要包括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改革和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四个方面。 上述接近此轮改革的权威人士表示,目前第二批12个省份的司法体制改革仍会在第一批试点省份的改革框架下进行。去年12月份,云南省高院称,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云南省高院出台了《云南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应的20余项配套制度。 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表示,云南省将按照现在法官39%的比例选出最优秀的法官承担繁重的审判任务,把最优秀的人才挑选到最重要的法官岗位上。同时,实行“谁审判谁负责”的法官独立办案制,让法官能自主、独立地承担案件责任。至于人财物如何统管,下一步将会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措施。 按照云南省检察院对外公布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时间表,云南省检察院将于今年2月份启动试点改革,内容包括4个方面:一是根据检察机关不同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要求,对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二是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科学划分内部办案权限,突出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对案子质量负终身的责任;三是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建立有别于公务员的检察人员职业保障体系;四是建立省级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管理体制。 据悉,目前第二批试点名单中,部分省份的方案已获中央批准,还有部分省份的方案在报批过程中,预计今年上半年陆续启动。 【未来展望】 第二批试点有望出台新举措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一直关注着本轮司法体制改革最新进展。在他看来,由于司法体制改革本身涉及司法人员的利益重组等问题,非常敏感,所以试点省份并不希望在推进阶段有过多媒体介入,所以公众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相关进程并不是很了解。但这并不意味着第一批的试点没有实质进展。 马怀德表示,目前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省市都已经在积极的落实中,为其他省份未来的改革提供了大量的经验。正是在此基础上,中央开始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第二批试点省份工作。 马怀德分析,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省份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试点方案主要内容也都围绕三中全会进行,而四中全会对司法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这需要在第二批试点中予以完善和补充。四中全会提出了干预司法的责任追究问题,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设立问题,这些都需要逐步在第二批试点中予以完善。 陈卫东也认为,第一批试点的四项改革主要针对的是司法的地方化问题,力求在改革中让法官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在第二批试点中,还应涉及从法院检察院设置中摆脱司法地方化的困扰,比如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 陈卫东表示,和第一批试点省份相比,第二批试点很可能会有一些创新性的举措陆续出台。另外,两批试点省份总共达到18个,占全国省级行政区划的一半还多,预计在第一批和第二批试点完成后,全国其他省份也将借鉴试点省市的做法陆续展开司法体制改革。 新闻延伸 司法公开 八大透明举措意味着什么 司法公开像根扁担,一头挑起司法公信,一头挑起司法公正。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要求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2014年政法机关的八大透明举措,让公众深感“很靠谱”。 【庭审直播】 2014年9月24日,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受贿案在河北廊坊开庭。廊坊中院用微博同步向外界播报庭审情况。 点评:自薄熙来案件庭审直播以来,法院加大了案件庭审网络直播力度,公众可以通过网络对案件审判过程和裁判结果予以关注和互动讨论,也使司法神秘化的空间急剧缩小,对于加速中国司法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裁判文书上网】 2014年1月1日起,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司法解释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全国3000多家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接受公众监督。 点评:一个案子怎么判决,当事人的诉求是什么、证据是什么、法官如何来认定等都应当呈现出来。裁量权公开了,就可以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使得不当干预没有插手的途径。
【审判流程公开】 2014年11月13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正式开通,可查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北京、浙江、重庆等20个省(区、市)地方法院的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和进展情况。 点评:这将使案件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及时掌握案件的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参与诉讼,而不必尝试通过非正常途径打听案件信息、联系法官。 【“老赖”公之于众】 最高法陆续建立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和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还在微博、微信开设“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点评:一名纳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购买飞机票失败后,为赶上女儿的婚礼,立即把408万元的债务全部履行完毕。早知如此,何必等到上了黑名单才想起来还债!
【典型案例月度发布制度】 为推进案例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最高人民法院自2014年4月份起正式建立人民法院案例月度发布制度。截至目前,已发布181起典型案例。 点评:通过案例的公布,以案释法、以案讲法,不仅彰显法院不断推进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的鲜明态度,也让公众通过案例更加了解案件审理的情况,事实是如何认定的,法律是如何适用的。
【检察院案件信息也公开】 2014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并建立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 点评:实施案件信息公开是推进检务公开的一个极为重要的举措。通过司法公开来倒逼司法公正,可以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此外,还能够加强舆论和社会对司法公平公正的监督。 【公安建互联网执法公开平台】 在过去一年里,各级公安机关积极推行刑事案件立破案告知、治安案件回访、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回访反馈等制度。通过建立网上公安局、网上服务大厅等方式,开展执法办案信息查询和网上办事。在对今后3至5年的执法公开工作进行部署中,明确提出建立互联网执法公开平台,全面公开执法信息,开展开门评警活动。 点评:公安机关是和老百姓打交道最多的机构,其办理的事务和老百姓密切相关。只有加大公开力度,深入推进警务公开,让执法权力阳光化运行,才能有利于提高执法公信力,让老百姓少走冤枉路,更好地保障他们的权利。
【狱务公开防“高墙内腐败”】 2014年,司法部在山西等9省市11所监狱开展深化狱务公开试点。试点地区围绕罪犯及其家属、社会公众关注的监狱执法重点和热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创新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完善工作制度,依托现代信息手段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及时公开公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实行网上公开。 点评:司法实践中,不少狱中贪官和富商利用制度的执行漏洞,上演花钱“赎身”闹剧。深化狱务公开就是开大“窗口”,照进阳光,真正实现公正执法,防止“高墙内的腐败”。 司法公正 三大标志性案例释放信心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提到新的高度。公正是法治生命线,2014年以呼格吉勒图案为代表的标志性案例,让公众真切地感受到了司法公正稳步迈进。 呼格案再审 纠正冤假错案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18年前原审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此案是我国被执行死刑案件中,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改判无罪的第一例。自2013年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防止冤假错案指导意见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分别出台办法,完善执法办案制度。据不完全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已纠正23起重大冤假错案。 无论是浙江张氏叔侄案、呼格案改判还是聂树斌案启动复查程序,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一个个重要进步,是司法机关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的一个重要标志。 念斌被判无罪 落实疑罪从无 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念斌投毒案”,对涉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上诉人念斌宣告无罪,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起案件历时8年,被告人念斌一审3次被判处死刑。 念斌被判无罪,让“疑罪从无”成为社会讨论的热点。“疑罪从无”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一个重要体现,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之一,这一司法理念目前已经进入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 曾几何时,一些人认为法治就是“宁可错杀,不可错放”,如果不是“真凶再现”,哪里会因单纯“证据不足”而宣判无罪?念斌案等司法实践的标志性意义,就在于让“疑罪从无”“罪刑法定”等法律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逍遥狱外”重收监 司法不容特权 2014年3月,最高检部署开展专项检查,针对“有权人”、“有钱人”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至9月底已建议收监执行800名罪犯。 如果对于特定的人群,假释可以变成“提前释放”,保外就医变成“保而不医”,监外执行相当于“重获自由”,司法的权威和公正无从谈起。最高检在专项检察中,要求重点监督“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严查背后的司法腐败。对于保外就医的条件,进行了更为严格的限定。 杜绝“高墙内的腐败”,依赖于司法部门严格监督,需要透明的减刑假释公开机制,更需要尽快完善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每个程序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本报综合新华社、《新京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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