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沈阳1月19日新媒体专电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张东阳涉嫌受贿一案,19日上午在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张东阳在担任辽中县委书记和沈阳市检察院检察长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款物合计人民币986.96万元、美元6万元,构成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4年2月张东阳涉嫌严重违纪,被辽宁省纪委立案调查。2014年7月,张东阳被开除党籍、公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