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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手头紧,入室劫“微友” |
李某迫于经济压力不惜铤而走险,目前已被批准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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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图:李某指认作案现场。
小图:李某作案时拿的包和使用的刀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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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要还信用卡还背负着房贷,奎文区一酒店主管李某准备好刀子、胶带等工具,找到曾与其发生关系的刘女士,对其实施抢劫。1月21日,记者采访获悉,李某已被批准逮捕。 2014年12月8日上午10时多,奎文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报警,报案人刘女士称自己遭到入室抢劫,而且嫌疑人还将其用胶带等捆绑后逃跑。 民警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刘女士28岁,烟台市人,租住在城区一公寓内。刘女士说,她平常在微信上销售各品牌手表,对她实施抢劫的是自己的一名客户。 按其说法,2014年12月8日上午9时多,她接到了一名男子的电话,询问预订的手表有没有到货。大约10时,一名中等身材的小伙子来到了她的住处拿货,拿到手表后对方称想借用一下厕所,她便让小伙子进了门。让她没想到的是,小伙子突然掏出刀子横在她的脖子前,向她索要钱财,并用胶带、捆绑绳等将她绑了起来,从她的钱包内拿走100元现金和3张银行卡,威逼她说出银行卡密码,并抢走一部苹果手机。刘女士挣脱后,借朋友的手机报了警。 因为在见面之前劫匪曾给刘女士打过电话,民警很快查到了机主,并顺藤摸瓜将其抓获。对刘女士实施抢劫的男青年李某,27岁,临朐县人。自初中毕业后就四处打工,2009年来到某酒店工作,收入也不错。李某说,自己曾被同事骗入传销组织,为购买所谓的“产品”花了2万元钱,当时刷的是自己的信用卡,另外他和女朋友就快结婚了,买房和房贷的压力也很大,因此他想到了抢劫。 李某告诉民警,他是在2013年10月份通过微信与刘女士结识的,两人发生过几次关系,每次他会给刘女士几百元钱。李某说,抢劫后,他拿着刘女士的银行卡到取款机取钱,但输了几次密码都不正确,害怕公安机关找到他,就把手机、银行卡都扔到了垃圾箱里。 1月21日,记者从奎文公安分局获悉,李某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记者 周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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