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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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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纳入目录者不得实施



    2014年市级部门审批事项压减72项
  本报讯 1月23日,记者从潍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2014年我市对市级部门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再下放、再规范,共压减72项,压减比例为24.35%。2014年12月份,我市印发了《关于做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正式公布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据了解,本次精简下放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事项,下放县市区办理;县市区部门负责初审的事项,原则上下放县市区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由市级实施的事项,能够通过授权办理、派人办理等方式实施的,进一步下放办理权限;对市级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取消县市区初审,实行一口对外,由市级部门直接受理,内部征求县市区有关部门意见;涉及多个审批事项的投资项目、企业设立等审批链条中,主要审批事项已经下放县市区办理的,其它事项实行配套下放,进一步减少审批层级。
  这次下放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人社、公安、海渔、环保、林业、水利、住建、税务等多个行业和领域,包括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药品GSP零售认证(零售连锁除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审批等一批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行政审批项目。通过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释放市场活力,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为依法严格控制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市政府于2014年12月26日印发了《潍坊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对我市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促使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真正落实到位,有效杜绝审批实施部门未经批准私自变更、增加、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情形。同时对《潍坊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加大调整、变更行政审批事项的力度。未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实施,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另外,强化审批责任,健全监管措施,完善后续监管制度,形成对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管。(记者 齐英华)
2014年我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摘录)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处理决定
1 500KV以上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 市经信委 下放至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2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市公安局 下放至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市公安局 下放至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4 爆破作业许可 市公安局 下放至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5 所有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 市公安局 下放至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6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 市人社局 下放至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7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市人社局 下放至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8 房地产开发经营权 市建设局 下放至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9 取水许可(含取水计划) 市水利局 下放至奎文区、潍城区人民政府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10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许可 市文广新局 下放至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11 排污许可 市环保局 下放至县市区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竣工验收 市环保局 下放至县市区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13 林木采伐许可 市林业局 下放至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14 木材运输许可 市林业局 下放至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15 户外广告登记 市工商局 下放至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6 计量授权 市质监局 下放至县市区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管部门
27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市质监局 下放至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28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市质监局 下放至各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质监机构
29 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市安监局 下放至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0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 市安监局 下放至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1 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市地震局 下放至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部门
32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市气象局 下放寒亭区、各县市人民政府气象部门
33 建设项目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 市经信委 委托代征,各区、开发区代征办理
34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市国安局 青州辖区下放分局办理
35 土地权属登记 市国土局 下放至各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国土管理机构
36 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临街面局部装修改建审核 市规划局 下放至各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城乡规划管理机构
37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 市住建局 下放至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8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市商务局 派人到县市区办理
39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市质监局 下放至县市区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
40 企业建立的最高等级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市质监局 下放至县市区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
41 县市区质监局建立的次级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市质监局 下放至县市区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
42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零售)资格认可 市药监局 下放至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43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市药监局 下放至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44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 市药监局 下放至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45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和设施审批 市人防办 派人到各区、开发区办理
46 人防工程拆除和人防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市人防办 派人到各区、开发区办理
47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1亿美元以下) 市商务局 下放至寿光市、诸城市人民政府商务部门
48 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市质监局 下放至寿光市、诸城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
49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 市水利局 下放至县市区人民政府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50 药品GSP零售认证(零售连锁除外) 市药监局 下放至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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