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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月26日,市环保局网站公布了安丘市2014年立案查处的8起环境违法行为,其中7起是当事人擅自建设小淀粉项目并正式投入生产,被责令停止生产并各罚款10万元。 根据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韩某、李某、王某等7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三同时”制度,擅自建设小淀粉项目并正式投入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安丘市环保部门依法做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并各罚款10万元的处罚。 (记者 齐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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