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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亿元经费划给义务教育补助
我市49个项目入围“山东标准”
2015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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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亿元经费划给义务教育补助



  本报讯 2月3日,记者了解到,为保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春季开学后正常运转和“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到位,市财政局近日下达201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部分预算4.4亿元,其中,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资金3.7亿元,城市义务教育补助经费0.7亿元。
  我市将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并足额拨付相关教育经费,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本次预拨资金中,安排城市义务教育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补助资金1821万元,专项用于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充公用经费和改善办学条件等支出,明确要求按照“重点倾斜、集中投入”的原则,向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条件薄弱的城市学校倾斜,并与学校规划布局相结合,集中资金解决最突出、最急需的问题,不得把补助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
  我市自2006年起,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起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近年来,市县两级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农村义务经费保障水平逐年提高。目前免杂费及补助公用经费标准达到小学750元、初中950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年补助标准达到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全市约58.4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免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在此基础上,我市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切实保障了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正常运转。
    (记者 王叶妮 通讯员 王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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