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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李某与郝某均从事为外地货车司机领路的行当,以躲避交管部门的检查。为抢客户两人发生争执,李某持枪将郝某及其同伙王某击伤。 2013年11月14日凌晨1时20分许,潍城警方接到报警称,在潍城区宝通西街与昌乐交界处有人被枪打伤。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案发现场,当时伤者郝某已被送往医院救治,行凶者已经逃离。“郝某是潍城区人,是一名物流司机,此外还从事为外地货车司机领路的业务。”民警说,郝某利用对环境熟悉,引导外地货车司机按设定好的线路行驶,躲避交管部门检查,收取一定费用。 “郝某等4人在案发地点向外地货车司机发放名片时,遇到‘同行’李某等人,双方为争抢客户发生争执,李某持枪将郝某及其同伙王某击伤,郝某左眼眶上壁骨折、多处深部软组织内存留异物累计达10个,而王某右面部、左臂及右膝多处皮肤软组织内存留异物累计达3个。”民警说,经鉴定,郝某与王某的伤势均构成轻伤2级。 案发后,李某投案自首,并上缴所持枪支。去年9月份,潍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起诉至潍城区人民法院。近日,潍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李某因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记者 张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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