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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开发商注销律师支招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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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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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开发商注销律师支招咋维权



  本报1月20日A10版以《买房赠送阁楼,咋是消防通道》为题,报道了高新区东方世纪城小区部分业主已装修的阁楼被相关部门通知是消防通道,要求拆除装修部分,而开发商早已注销,业主无处说理一事。2月6日,记者走访看到,该小区部分业主已将阁楼的防盗门拆除。如今此类问题并不鲜见,那么业主应该怎样维权呢?
  6日,记者来到东方世纪城小区,走进11号楼一个单元内看到,东侧阁楼的防盗门已拆除,而西侧阁楼的防盗门换成了消防门。
  当天,记者联系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该小区开发商潍坊东齐国际置业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1月份注销,所有的程序都合法。记者采访了解到,像该小区这样,房子建成没几年,开发商就注销的情况并不鲜见,业主遇到房屋质量问题投诉无门。
  有多年房地产开发经验的王先生表示,开发商注销分不同情况,有些房地产公司因未通过年终审核被相关部门注销资质,已不具备开发新楼盘的资质,但在工商部门还有备案,算是剩下了一个“壳”。如果房屋出现问题,仍可以找该公司解决。不过,潍坊东齐国际置业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也已注销,业主再想通过开发商来维权就很难了。
  对此,山东齐善律师事务所的任磊磊律师表示,开发商在房屋保修期内注销,并不意味着其承担的保修责任消失了。首先,业主可以找开发商合并或分立后的新企业来承担保修责任;业主还可以找开发商委托保修的单位来承担保修责任,主要是指物业公司;业主还可以尝试找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或找撤销开发商的主管单位来承担保修责任。此外,业主也可以找开发商的股东或在开发商注销过程中进行清算的清算组成员进行索赔。任磊磊表示,尽管这些途径都有法律依据,但部分途径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实施难度非常大。
  记者咨询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部门得知,目前对于开发商注销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进行约束,开发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注销,主管部门无权干预。
  对此,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认为,在法律和部门监管均空白的情况下,由政府部门主导强制推行房屋质量保险制度不失为一种办法。该制度就是由开发商跟购房者进行约定,就房屋质量向保险公司投保,将来房屋出现问题,业主可直接找保险公司索赔,这能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业主的利益。
  不过,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很多业主对这项制度不了解,开发商对此也“不感冒”,想要推行难度不小。 文/图 本报记者 赵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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