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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老总,小伙骗亲戚260万
2015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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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老总,小伙骗亲戚260万



以能投资内部股票稳赚不赔为由进行诈骗,被判有期徒刑12年
  本报讯 今年还不到30岁的王某,大学毕业后在证券公司干起了临时工。辞职后,王某凭借在证券公司的“经验”,以投资内部股票稳赚不赔为由,多次诈骗亲戚张某钱款约260万元。目前王某构成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
  家住安丘的王某2009年毕业后,在某证券公司上海的一家营业厅干临时工,并于2011年8月辞职。张某的对象刘某和王某是亲戚,2011年春节期间,张某和刘某一起去看望王某父亲。正好王某也在安丘家中,便向张某说他现在已经是某证券公司上海分公司的“一把手”了,可以投资内部股票,稳赚不赔,鉴于他们是亲戚,他可以让张某投资赚钱。张某听后,觉得这是一个赚钱的好方法,但考虑投资太大,就表示回去仔细想一下。
  2011年春节过后,王某联系到张某,说如果不放心可以少投一点试试,但能保证赚钱。2011年2月13日、14日,张某、刘某先后两次向王某转款55万元。王某随后伪造了一份55万元“股票资产委托管理协议”邮寄给张某,承诺收益率不低于50%、3个月后返还本金和投资收益。同年3月,张某、刘某又先后三次通过银行向王某转款80万元,王某又伪造一份“股票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给张某,承诺3个月后返还本金和投资收益。2011年5月份,由于款项已到约定返还期限,王某就从别人处借款,先后归还张某共计人民币200多万元。看到投资赚钱了,张某更加相信王某。2011年7月,王某称又有好股票要求张某继续投资,张某便先后三次向王某汇款200多万元。
  2011年12月初,王某以给其父亲的同事炒股被套、急需还钱为由,向张某借款130万元并许诺给付利息50万元,称待被套股票解套后一并归还。张某便向王某汇款130万元。王某出具借张某180万元、期限3个月的借条一张。2011年12月7日,王某又以投资股票为由让张某投资,张某又分三次汇给王某60万元。王某伪造了一份“股票资产委托管理协议”,承诺3个月后返还本金和投资收益。
  2012年2月份,到了款项返还的期限,张某催问什么时候到账,王某称,由于公司人事调整,要等15个工作日才能转给他。过了一段时间,张某又打电话催问王某,王某给张某发了一张模糊的照片,上面显示交易成功的字样,他还把银行汇款单的照片发给了张某。但张某到银行却没有查到到账的信息。后来,张某和刘某多次到上海找王某,王某也是以种种理由推脱。在张某的多次催要下,王某终于承认张某的钱并没有用来炒股票,而是被他用于归还欠款和其他消费了。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共骗取张某550万元,案发前已退还被害人289万余元,实际骗得约260万元。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刑罚。鉴于王某认罪态度较好,判决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记者 陈怀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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