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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月3日,安丘市凌河镇某村男子刘某,因对村委收取每立方米2元的自来水费不满,竟在自家门前将他人的一辆电动车泼汽油烧毁,结果换来10日行政拘留处罚。 2月2日17时30分许,安丘市公安局凌河派出所接到辖区某村群众报警称,其村村民刘某与吕某某发生争执。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结果发现在刘某家门前,一辆电动车被烧成灰烬,现场弥漫着浓烈的汽油味。民警遂将当事双方刘某和吕某某带回所内调查。经询问,刘某承认电动车是其泼汽油烧毁的。 今年29岁的刘某,曾在其村最近的村委换届竞选村干部中落选。经调查,刘某因对现村委施行的每立方米2元自来水收费标准不满,当天下午酒后打电话给村干部吕某,表示自己没钱缴纳水费,并对吕某进行威胁谩骂。吕某在电话中听闻刘某处于醉酒状态,便没有与其一般见识,并劝其可以在年后手头宽裕时再缴纳水费,但刘某不为所动。案发前,吕某之弟吕某某骑电动车从刘某门前经过,尚未醒酒的刘某遂又与吕某某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刘某将汽油浇在自己的外套和吕某某的电动车上,并引燃外套烧毁了电动车。 目前,刘某因故意损坏财物,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通讯员 苑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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