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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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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出庭将一律不穿囚服
  CFP供图



最高法发布《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即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修订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四五改革纲要)。意见围绕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这一关键目标,提出了7个方面65项司法改革举措。通过一系列司法改革,未来几年中法院将有哪些变化,从这份人民法院改革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中可窥一斑。

   变化1 禁止穿囚服受审
  《意见》提出,到2016年底,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促使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
  “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作用没有充分体现,人权司法保障力度有待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说。
  《意见》提出,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促使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强化庭审中心意识,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针对一段时间来社会热议的被告出庭受审是否要穿“囚服”的问题,《意见》作出明确回应:“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最高法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表示,犯罪嫌疑人是被指控的对象,并未确定为罪犯,不能给他打上符号、标注等有罪标签。“这项改革有望近期推进,我们正和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紧密沟通和协调。”

   变化2 裁判权交给法官
  《意见》中提出要完善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贺小荣表示,这一改革举措是针对过去社会上有人疑虑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当中会存在一些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即判决在起草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层层审批的问题。此次《意见》提出来要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彻底解决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
  “我们把权力交给法官、交给合议庭,因为法官和合议庭才是亲自主持庭审,亲自听取当事人双方意见的人,他对当事人的诉求最有感受,所以我们的判决应当由主审法官做出来,这是我们这次改革的一个重要的变化。”贺小荣说,在完善这个制度的同时,有人也提出担心,如果我们把所有的权力仅仅交给了一个法官,特别是独任程序当中,独任法官主持庭审作出判决,会不会导致司法权的专断?因此,在这次改革中,我们在提出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责任制的同时,也提出了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并强化人民法院院庭长的监督制约。

   变化3 建立法官惩戒委员会
  此次《意见》中还提到要在国家省一级建立法官代表和社会人员组成的法官惩戒委员会,制定公正公开的法官惩戒程序。
  对此贺小荣表示,关于法官惩戒委员会的问题,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法官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是根据现有证据推定过去发生的事实,所以对法官的责任追究必须要建立专业的、专门的组织来鉴定法官的过错。
  “法官惩戒委员会主要是从专业的角度对法官的过错作出鉴别,这与纪检监察不同,但又有联系。法官惩戒委员会对法官的职务行为作出的鉴别和判断。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处理决定是具有重要作用的。”

   变化4 改革法官选任制度
  法官选任制度是这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此,贺小荣表示,一是要设置不同的法官任职条件。未来四级法院的职能定位将进一步调整,初任法官任职门槛将提高,绝大多数上级法院法官将从基层法院逐级遴选产生;二是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要在省一级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作为省级以下地方法院人员统管之后的法官遴选机构。遴选委员会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既有经验丰富的法官代表,又有律师和法学学者等社会人士代表;三是适当提高初任法官的任职年龄;四是健全上级法院法官遴选机制。初任法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招录,一律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机制,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遴选产生;五是完善将专业法律人才遴选为法官的制度,包扩优秀律师、法律学者,以及在立法、检察、执法等部门任职的专业法律人才。
   变化5 立案实行登记制
  由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是四中全会决定当中一个重要内容,这个改革举措对法院内外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贺小荣说,过去社会上普遍流传着“立案难”,这次改革将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之后,法院系统将在立案环节上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比如老百姓到法院立案材料一下子带不全怎么办?“立案审查变为登记制以后,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我们必须先收下,需要补充的耐心告知,等材料收齐以后,能立案的当即立案,当即不能立案的最长七天内给当事人一个答复。”

   变化6 旁听庭审可预约
  很多老百姓想到法院旁听案件比较困难,特别是一些关注度比较高的案件。此次《意见》提出,建立庭审公告和旁听席位信息的公示与预约制度,并特别提到“在已有条件范围内,优先安排与申请旁听者数量相适应的法庭开庭。有条件的审判法庭应当设立媒体旁听席,优先满足新闻媒体的旁听需要。”
  对此,贺小荣表示,建立旁听预约制即想来旁听的老百姓可通过网络预约旁听席,特别是一些有影响的案件。“但如果预约的人很多,我们要优先保证和这个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当事人的亲属,可能需要优先照顾。”他表示,由于法院设施的限制,不能满足所有人旁听,今后将利用视频直播、网络直播等方式满足社会民众希望旁听案件的需要。
  贺小荣表示,庭审公开制度、预约制度都是为了更好地扩大司法公开。
   变化7 领导干预要存档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首次提出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执行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具体来说,就是按照案件全程留痕要求,明确审判组织的记录义务和责任,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批示、函文、记录等信息,建立依法提取、介质存储、专库录入、入卷存查机制,相关信息均应当存入案件正卷,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询。
  “现在大家担忧的是,如果是电话或者口头指示,如何解决?对此,我们也要在制度建设中考虑到,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这是最关键的。”贺小荣解释说。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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