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相杰非法持毒一审获刑7个月 |
连说三遍“以我为戒” |
|
|
2月28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歌手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尹相杰当庭认罪。经过40分钟的庭审,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尹相杰因犯有非法持有毒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元。对于是否上诉,尹相杰表示要回去考虑。
当庭受审自愿认罪,称吸毒完全是为工作 2月28日上午9时,戴着黑色框架眼镜、身着便装的尹相杰被两名法警带进法庭。法官首先核对了尹相杰的身份以及他被拘留、逮捕的时间。随后,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整个庭审过程,尹相杰都显得有些拘谨。 检方称,2014年12月25日14时许,尹相杰在朝阳区家中被查获,民警当场起获毒品15份。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毒品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净重13.93g,氯胺酮净重0.04g,大麻净重1.02g。上述毒品均被收缴。检方认为,尹相杰无视国法,非法持有毒品,其行为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尹相杰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法庭鉴于本案案情简单,且尹相杰认罪,因此接受检方建议决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据尹相杰交代,警方从其朝阳区天鹅湾的家中起获了上述毒品。“这些毒品都是我很多年前在参加一些活动的过程中收来的。”尹相杰说,他曾在2003年接触过毒品,但就一阵子,没有毒瘾。 公诉人问尹相杰为什么吸食毒品?尹相杰说是因为工作量大,年底活动也多,需要喝酒应酬。“我为了醒酒,或者在工作时利用毒品熬夜。我当时为了醒酒并保证第二天活动质量而吸毒”“我自己并不是很感兴趣,只是为了使我的工作更加顺利。” 在最后陈述时,尹相杰向法庭表示悔罪,并表示今后一定改正自己的错误。他想通过现场的媒体对关注他和这件事的人说一声抱歉,“这段时间我也进行了反思,自从我登上舞台以来,观众朋友以不同方式在不同场合以深厚长远的爱养育我,我不仅没有报答他们还做出丢脸的事,心里特别不好过。以后我会加倍努力用自己全部的爱和能力创作出更多更好的文艺作品,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以我为戒,以我为戒!”
罪名为非法持有毒品,量刑已经酌情考虑 由于案情简单,庭审过程仅持续了40分钟,随后法官宣布休庭。5分钟后,尹相杰再次被带入法庭,法官当庭宣读了判决。 尹相杰的律师提出,尹相杰检举揭发其他吸毒人员具有立功情节。但法院认为,尹相杰揭发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的系行政违法人员,而非犯罪嫌疑人,不符合立功的法定条件。但此情节法院在量刑时已酌情考虑。 鉴于尹相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当庭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尹相杰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尹相杰表示需思考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此前,李代沫、房祖名、张默先后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6个月和6个月。对此主审法官辛祖国表示,容留他人吸毒和非法持有毒品两个罪名并不具有可比性。本案中尹相杰持有的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是危害性最大的一类毒品,且超过13克,而尹相杰具有的唯一法定从轻情节就是自愿认罪,根据上述情节,法院遂决定对其作出7个月的量刑。 根据一审判决,尹相杰将于7月24日刑满释放。 本报综合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