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日潍坊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工作需要,潍坊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潍坊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