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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跨区域污染防治 据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 在环境压力越来越大的今天,跨区域污染防治已成为难点中的难点。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受采访时表示,虽然国家要求建立跨区域的污染联防机制,但有担当的责任主体目前还没有,建议升格环保部下设的区域环境督查中心。 跨区域污染防治为什么这么难?全国政协委员张泓铭认为,现行合作机制存在严重缺陷——缺乏一个责任主体。虽然环保法规定在跨区域污染防治上,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但能担当的责任主体是谁?没有明确。“大家都有责任,等于大家都没有责任。没有一个行政主体能为全区域的大气质量直接负责,出了问题不知把板子打到谁身上。” 张泓铭认为,只有环保部下设的区域管理机构,才适宜扮演跨区域污染防治责任主体的角色。“但环保部下辖的五大区域环境督查中心,仅仅是一个事业单位,没有行政管理权。可以考虑将其升级为统领全区域环境保护的行政机构,明确其有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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