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315 在阳光下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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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起手来 维权到底(上)
2015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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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起手来 维权到底(上)
  3月13日上午,昌邑市消协联合昌邑市市场监管局等十几家单位举行3·15维权活动。图为工商执法人员为消费者讲解如何辨假识假等消费知识。                    本报记者 齐文



2014年度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潍坊市消协从2014年度全市消协系统受理的投诉中甄选出十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予以公布,为消费者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借鉴。
搞砸结婚录像 赔偿精神损失
  事件:2014年4月20日,李女士到潍城区某婚纱摄影店取结婚录像时发现,因摄像师操作失误造成其大部分重要照片及录像丢失。李女士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失,而摄影店只同意退回预收的服务费,双方协商无果,李女士遂投诉到潍城区消协。
  处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及利息,并承担消费者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经调解,该婚纱摄影店退回服务费500元,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受误导购买保险 经调解全额退款
  事件:2014年3月17日,赵女士到安丘市消协投诉,她父亲于2013年9月经某保险公司业务员推荐购买了一款人身保险,并当场缴纳保险费6000元。事后赵女士发现合同条款与业务员讲解内容不符,认为其父亲是受业务员误导购买的保险,多次与保险公司交涉退保未果。
  处理:经调查,保险公司承认该业务员是兼职保险代理人,未经专业培训,对保险险种不是很熟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调解,保险公司退还保险费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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