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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盐”冒充农资销售敛财23万
2015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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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盐”冒充农资销售敛财23万
江苏李某获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8万元
  李某生产的“红盐”。



  本报讯 来自江苏52岁的李某,明知“红盐”产品不属于农资或生产农资的原料,还以钾肥、微肥、钾肥添加剂名义对外销售。一年间,李某非法所得23万余元。3月13日,记者了解到,经寒亭区人民法院审理,最终,李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8万元。
  2012年5月,李某开始在滨海区央子街道一家化工厂内生产“红盐”,以钾肥、微肥、钾肥添加剂名义对外销售。他多次在潍坊、济南、西安等地农资会上展示其“红盐”产品。后被警方抓获。
  据办案法官介绍,“红盐”成分为氯化钠,系原盐经烘干,加上铁红染红粉碎后的红色颗粒。2013年9月13日,经潍坊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李某所生产的“红盐”取样检验,结果为该样品中氯化钠含量为93.25%,钾含量为0.1%。潍坊市土壤肥料工作站证实,按照标准要求,农用氯化钾中氧化钾的含量不低于55.0%,否则为不合格产品;若氯化钠的含量过高,在农田中用量较大的情况下会造成土壤板结等危害。(记者 陈怀禹 通讯员 王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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