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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都时代新城小区(左)与花样年华小区内的停车位上着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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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业办将联合相关部门,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车位租售比例等 随着我市私家车越来越多,小区停车面临各种问题,不少小区对停车位只卖不租等问题引发业主不满,业主乱停车辆物业管理困难,车位导致的纠纷频频出现。作为稀缺资源,小区里的车位问题成了居民们关注的焦点。车位只卖不租侵犯谁的利益?车位价格猛涨能否确定一个指导价?车位产权问题能否清晰?收取管理费用能否尽责?对于这些问题,本报推出小区停车位调查系列稿件,对于这些问题进行报道。如果您想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可联系本报记者,电话为18563639859。 随着私家车的普及,小区停车难问题让车主们越来越头疼。3月14日、15日,记者走访了解到,市区越来越多的新建小区对停车位持只卖不租的态度,甚至有不少老小区也调整策略,对原本可以租赁的车位,改成只卖不租,很多无力购买车位的业主停车时只能到处“打游击”。有业内人士分析,车位只卖不租是开发商出于回笼资金考虑采取的措施。小区车位只卖不租是违规行为,但监管却有难度。市物业办表示,下一步将联合相关部门,从源头上治理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的问题。 探访 业主不买车位 车被拦在门外 3月14日,记者来到奎文区金鼎华府小区,小区的门口设置着门挡,门口两侧停满了车辆。记者看到,小区内地上停车位并不多,虽然地下停车场非常大,但里面空荡荡的,只停着几辆车。 据小区业主张先生介绍,小区里的地上停车位跟地下停车位都是出售给业主的,但购买车位的业主并不是很多,很多业主把车停在了小区外面。 奎文区江山帝景小区同样是车位只售不租,购买了车位的业主才能开车进入小区。小区业主李女士说,以前购房的时候,售楼处的工作人员说小区里的车位以后可以租赁。有一段时间,小区内是可以免费停放车辆的,她一直留意着出租车位的情况,想趁早抢租个车位。但后来小区物业对小区内的车位开始进行管理,车辆进出实行蓝牙打卡制度,小区内所有的车位都是只卖不租,没有购买车位的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由于觉得购买车位太贵,李女士只能把车辆停在小区外面的空地上,有时候回家晚了,外面的空地上车辆停得满满的,开车转好几圈都找不到一个合适的停车位,这让她非常苦恼。 另外,奎文区金都时代新城小区的地上停车位以前以出租的形式给业主使用,但从去年开始改变了策略,转而向小区业主出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的现象并不罕见,越来越多的小区内停车位都是只卖不租,很多小区业主无力购买,开车回家被拦在了小区大门外,只能把车停在门口,或者停到周边的商场、银行和其他单位门口,为了停车绞尽脑汁。 业主 堵住小区大门 开发商终让步 家住经济区花样年华小区的王先生认为,现在越来越多的小区对车位只卖不租,而且价格不菲,超出了很多业主的承受能力,本来小区业主有权选择租赁或者购买停车位,但这个权利已经被开发商给剥夺了。开发商为了获得利益,强行把车位全部出售,跟强买强卖差不多了。 开发商的账算得非常清楚,但不少小区的业主并不愿买开发商的这个账,有人选择用“堵门”的方式来进行维权。 高新区金马怡园小区的市民李先生说,他刚刚搬到小区里的时候,小区物业以长期租赁为名,向小区业主“出售”停车位。虽说是租赁,但要求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其实跟买车位已经基本没有区别,一次性租赁70年,价格是7.6万元。 李先生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就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可见,一次性租赁70年,业主的权益根本难以保障。正因为如此,小区业主全都联合起来抵制物业“出售”停车位的做法,大家都团结起来不买停车位,最终迫使物业同意将车位租赁给业主使用。 2014年10月份,奎文区东昊上河园小区物业规定,拒绝让没有停车位或停车库的车辆进入小区,以此来促使业主购买车位。物业的这一举动激发了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 3月15日上午,记者来到东昊上河园小区了解到,在业主的强烈抗议下,物业最终同意业主租赁小区地上停车位。 高新区东方天韵小区同样有过类似的事情,该小区没有设计地上停车位,开发商为了让业主购买地下停车位,禁止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进小区停车,引发了业主的强烈不满,不少业主干脆把车堵在了小区门口。最终开发商作出让步,小区业主可以进入小区,把车停在地上的空地上。 开发商 宁可闲着车位 也不对外出租 越来越多的新小区不但对地下停车位采用了只卖不租的方针,甚至连原本可以进行租赁的地上停车位,也改成了只卖不租。而对于一些少有人买的地下停车位,开发商宁愿将这些车位闲置,也不愿意降低价格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在走访中,记者咨询了多家物业公司,大多数物业的工作人员都表示,出售小区停车位是小区开发商的决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小区停车秩序。 城区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从业人员张先生分析说,最近这几年,小区里的停车矛盾确实是越来越突出。之所以有越来越多的开发商对小区里的车位采取只卖不租的方式,主要原因是最近这几年房地产行业不景气,开发商希望通过出售车位的方式来尽可能地回笼资金。 张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一个小区建300个地上停车位计算,出售车位如果定价7万元/个,全部卖完能收到2100万元。假如出租车位,按照市物价局目前的相关规定来说,一个地上车位最高按照120元/月的价格进行出租,出租全部车位一年能够回笼43万元,最快需要48年才能回笼到2100万元的资金。对于开发商来说,这其中的差别不言而喻,由于出租的价格太过低廉,开发商更愿意出售地上车位。 对于很多小区宁愿将地下停车场闲置,也不愿意将车位出租给业主的做法,张先生说,这同样是利益在作祟,按照目前市物价局的相关规定,出租地下停车位每月最高价格不得超过216元,这还不够开发商支付维护费用,开发商宁愿闲置也不愿出租。 ◎部门回应 只售不租违规 记者从潍坊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了解到,根据山东省出台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因此,开发商对车位只售不租,严格说是违规行为。 不过,《条例》中只是笼统地说车库应该首先满足业主需要,但并没有明确租售比例,也没有规定对违规开发商的处罚措施,对于开发商来说,是否按照《条例》规定的内容来执行,全凭自觉。 明确产权归谁 花样年华小区的业主李先生说,业主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应该享有使用停车位的权利,小区停车位要跟小区的绿地和电梯等设施一样,作为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规定一个小区配建车位的强制标准,一个新建小区要根据规模的大小划出一定比例的停车位,作为小区的公共部分把所有权交付给全体业主,业主有权租赁这些停车位使用。 市物业办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在物业管理条例中对小区停车位的使用方式规定得还不明确,下一步市物业办将联合相关部门,从源头上治理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的问题,在开发商申请土地使用权之前,对小区的停车位产权归谁、建多少车位、是出租还是销售、出租的比例等全都明确规定,写入出让合同和购房合同中,让开发商不能钻空子难为业主。 文/图 本报记者 赵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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