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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逾60人因内幕交易被罚
201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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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逾60人因内幕交易被罚



涉及29家上市公司股票,知情人多通过他人账户套利
  股市内幕交易因为破坏市场公平而损害消费者利益。3月9日,证监会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内幕交易已向上下游“全面覆盖和渗透”。据记者统计,2014年,证监会发布了几十份针对内幕交易的行政处罚书,超过60人受到罚款等处罚。内幕交易是资本市场的毒瘤,其违背了资本市场“三公”原则,直接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在法律人士看来,在内幕交易中受损的股民,却面临着诉讼索赔的难题。
证监会 内幕交易已“全面覆盖和渗透”
  2014年,证监会发布了多起对内幕交易案件的处罚公告。据记者统计,去年全年共有超过60人因内幕交易受到证监会处罚,涉及29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中,天威视讯是内幕交易涉及人数最多的公司。在其2011年启动重组前后,多达14位知情者利用自己或他人账户,买入天威视讯。
  参与内幕交易的人员“五花八门”。据记者梳理,有些系内幕消息知情人直接涉案。这些人员包括了公司董事、行政总监、重组方负责人、重组的中间人、评估机构和会计机构等第三方等。
  还有部分涉案人员,系从知情人处打探到消息后买入股票。他们与知情人之间的关系,有亲戚同学、上下楼邻居、司机、私人助理、办公室同事等。
  另据统计,涉及内幕交易的人员中,男女比例大致相仿。而在年龄方面,最大的是曹琏琏,她去年领到证监会处罚时已是70岁;最小的则是1987年出生的贺小娟。两人分别因为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而受罚。
引质疑 多家公司利好公告前股价大涨
  最近两周以来,多家上市公司交易,连续出现异常状况。这引发了外界对其中“是否涉嫌内幕交易”的质疑。
  3月5日,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及多家铁路基建概念股,在当日尾盘时快速拉升。其中,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一度冲击涨停。“风云突变”的秘密,于5日晚间揭晓。两车同时发布公告称,双方控股股东均已收到国资委的批复,“国资委原则同意双方合并”。
  此前一天,同样诡异的一幕,亦发生于百联股份身上:尾盘有大单买入——涨停收盘——晚间公布重大利好。
  有人质疑上述公司的股价异动,疑与“内部人借机谋利有关”。更多的投资者则呼吁,监管层应介入核查“是否存在内幕交易”。
  3月9日,证监会上市部主任欧阳泽华也谈到了内幕交易的现状。按照欧阳泽华的表述,目前A股内幕交易的违法违规方面,“涉及的链条已经不仅仅限于交易环节,已经对行业研究、交易、结算等诸环节上下游各个链条全面覆盖和渗透”。他同时表达了证监会的决心,“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从不动摇,而且还要更加从严监管”。
  2014年年中,证监会曾经通报过“近三年内幕交易执法情况”。证监会称,2012年和2013年,证监会共对156件内幕交易案件进行立案;2011年至2013年,证监会共对内幕交易案件中的116人做出行政处罚。
  “内幕交易等案件涉及人员范围和数量,快速增加。”证监会介绍,涉案人员呈现链条化、扩散化等特点,“不仅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还包括中介机构人员等”。
消息源 内幕多为知情人“主动”泄密
  从证监会公布的案件详情来看,涉案人员拿到内幕信息并兑换利益的过程,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证监会的处罚公告显示,多数案例的源头,是内幕消息知情人的直接泄密。
  比如,2013年,宏达新材拟与科创控股进行重组。贺小娟此间买卖宏达新材的举动,后来被认定为内幕交易。处罚公告显示,贺小娟的父亲与科创控股董事局主席何某明“关系很熟”。继而,贺小娟与何某明认识。2013年5月20日买入宏达新材前,贺小娟与何某明通话了8次。
  2013年3月至7月间,新华锦一直忙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在此过程中,控股股东鲁锦集团副总裁徐东波,参加了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工作会议。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徐东波已经属于内幕消息知情人。
  拿到消息后,等待机会买入股票,便需要费一番心思,通行的做法是“用他人的账户买卖股票”。
  以徐东波为例,其使用了一个“姜某某”的账号。根据日程安排,新华锦在2013年8月19日上午签订重组框架协议,并确定于下午1时停牌。当日上午收盘前,此前未买卖过新华锦的“姜某某”,突然“压哨”买入11.4万股。后来证监会查实,这是由徐东波用手机下的单。证监会形容徐东波“压哨”买入新华锦,“买入意志坚定且意愿强烈”。
参与人 并非稳赚不赔,亏了仍要受罚
  从多份处罚公告看,监管部门在认定内幕交易时,会参考资金划转凭证、委托下单手机号码、IP地址、通话记录等多个证据。
  内幕交易被发现后,除没收违法所得外,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不同,证监会再给予罚款。一般而言,罚款金额相当于非法所得的一到三倍,而当事人的态度,与证监会的处罚结果“休戚相关”。
  内幕交易并非“稳赚不赔”。记者梳理发现,去年证监会公布的处罚公告中,至少有8位内幕交易当事人,因为重组终止等原因“赔了本”。
  其中,亏损最多的是李之多。他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大立科技,以亏损813万元收场。“亏损榜”第二的王明华,通过内幕信息交易ST博元,共亏损181万元。
  即便亏损,内幕交易当事人仍需上缴罚款。上述亏损的两人,均被处罚款60万元。
内幕交易致损失 股民面临维权难
  “对上市公司来说,内幕交易可谓‘有百害而无一利’。”一位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说。
  早在2012年,证监会就表示,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将与内幕交易挂钩。近来北人股份、辰州矿业等多家公司的遭遇表明,如果重组进程发生内幕交易的事件,证监会就将暂停审核。
  “重组刚启动时,知道的人越少越好。”上述董秘介绍说,跟重组对手谈判时,只有董事长、董秘和财务总监前往,“其他的董事都不会知情”。“有的时候,甚至只有董秘去谈。谈到差不多的时候,再让董事长见一下对方。”该董秘称,公司也在内部制定了防范内幕交易的制度、给员工做相关的教育工作等。
  该董秘还称,一旦公司股票因重组事宜进行停牌,停牌后交易所就会对账户进行核实,查看是否存在异常交易。
  “内幕交易也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对记者说。
  张远忠称,内幕交易者提前获知情况、买好股票,而有些股民则因为股价的异动作出了相反的判断,由此会有损失产生。此前,张远忠代理了股民诉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
  当年,股民诉黄光裕内幕交易一案,以股民败诉告终。张远忠分析原因说,面对内幕交易,股民维权的最大难点在于“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
  近日,供职于证监会稽查大队的张鹂发表论文称,虽然《证券法》规定,因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缺乏具体的操作条款,即使是最新司法解释也未涉及内幕交易民事赔偿领域。
  “还有一个难点,很多内情只有内幕交易者自己知道,股民举证很困难。”张远忠称,“股民损失该如何计算”,也是制约股民向内幕交易者索赔的难题所在。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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