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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政策下月起调整 |
因公外出等在非定点医院住院个人先自付比例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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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青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有效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青州市将遵循《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调整职工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
特殊情况下在非定点医院住院个人自付比例提高至20% 青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本次《通知》中不仅提高了因公外出等急诊在非定点医院住院个人先自付比例,还调整了职工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支付范围。根据《通知》规定,因公外出、法定休假、探亲期间或急诊在非定点住院的个人先自付比例由10%提高到20%。 《通知》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包含经批准转外就医和异地急诊非定点就医的医疗费用中个人先自付部分),按规定经基本医保、大额医保、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后,累计负担超出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的部分,纳入职工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特重大疾病报销比例、报销限额不变。
风湿热等七种慢性病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范围 “今年的《通知》还调整了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将恶性肿瘤普通治疗、腹主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两年)、胸主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两年)、下肢动脉支架植入术后(术后两年)、风湿热、埃尔茨海默病(中、重度)和老年性骨关节炎(中、重期)七种慢性病纳入了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范围。”青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中恶性肿瘤普通治疗一个医疗年度内由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7200元,支付比例为90%;腹主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两年)、胸主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两年)、下肢动脉支架植入术后(先术后两年)每个病种一个医疗年度内由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7200元,支付比例为80%;风湿热、埃尔茨海默病(中、重度)老年性骨关节炎(中、重期)每个病种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由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4200元,支付比例为70%。 据记者了解,申请上述七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患者,应向用人单位提供医院加盖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等材料,其中,风湿热、埃尔茨海默病(中、重度)老年性骨关节炎(中、重期)也可提供两年以上二级及以上医院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用人单位需将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汇总后统一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种疾病进行更名 此外,本次《通知》还将“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更名为“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限一年)”、“肾病综合征”更名为“肾病综合征(限一年)”、“多发性肌炎”更名为“多发性肌炎(含皮肤炎)”、“慢性支气管炎”更名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更名为“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职工医保特指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本报见习记者 彭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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