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Q04版:青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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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素质单身男女来寻好姻缘
构建和谐消费新环境
抓好三大环节保农产品质量
2015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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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消费新环境



携手共治·畅享消费
  过去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大力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活动,普及消费知识,引导行业规范,有效提升了消费者的维权能力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同时,立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不断优化维权机制、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有力地维护了全市和谐安全的消费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积极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4家报刊开设了3·15特刊,在青州电台开辟3·15专题节目,对活动进行了现场直播;举办了人民商场杯“3·15”消费维权知识大奖赛,提高消费者对新《消法》的认知力。积极开展12315“五进”工作,开展5A级旅游景区消费者维权保护站创建工作。何官工商所被确定为“国家级青少年维权岗”。通过消协、12315申诉举报平台、市长公开电话、青州民声受理各类建议、投诉896件,成功调解率为96%。
  二是不断加大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有关服务专项治理整顿,努力解决商品来源不清、价格不透明、虚假宣传、不提供服务凭据、合同欺诈等问题。大力开展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整顿规范工作,加大对汽车销售、婚庆、旅游等行业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管力度,约谈企业86次,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5年3月15日是第33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一周年的日子。今年中消协确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主题是“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其含义是要凝聚消费维权合力,搭建维权共治新格局,动员和推动社会各界,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加强社会监督和教育引导,积极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愿意消费,无忧消费,畅享消费。
  同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从今天起正式实施,该《处罚办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经营者义务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并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律、法规义务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处罚办法》对构建消费维权新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处罚办法》的实施为契机,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不断增强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消费者的宗旨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完善消费维权责任体系,积极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以这次“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为契机,以宣传落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为主线,与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加强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集中开展好新《消法》和《处罚办法》的宣传培训,普及法律法规和消费维权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倡导文明、健康、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消费理念,扩大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
  二要优化维权机制,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加强12315体制机制建设,加快“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提高12315“五进”覆盖面,提升基层维权网络建设水平,完善“权责明确、机制顺畅、高效便捷”的12315综合执法体系,努力把12315建设成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的服务平台。在大型商场、超市及消费纠纷易发行业建立“快速调解绿色通道”,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消费纠纷联合调处机制,完善消费调解与仲裁、诉讼等多种维权衔接机制,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诉求渠道。
  三要严格监管执法,加大消费维权力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强化监管执法,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关系民生的重点行业、商品及服务领域,积极开展消费调查、消费评议活动,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指导群众理性消费,推进行业规范。以商品专业市场、商业集中区域、农村市场、品牌专卖店等为重点区域,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全力维护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是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心工程,同时也是一项长期的社会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让我们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开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契机,发挥全社会的正能量,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王延益 (青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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