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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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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下月试点商业车险改革
有望一次性解决“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代位求偿”等保险问题



  中国保监会24日对外公布了《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这项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商业车险改革
六地区先试点

  目前我国商业车险费率厘定是以新车购置价为重要定价因素,保费与风险的相关度不高,频繁出险的车辆与长期不出险车辆间的费率差异不大。
  商业车险改革的目的是使风险和费率相匹配,把商业车险的产品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把产品的选择权交给广大消费者和车主。改革后商业车险价格将总体平稳,低风险车主会享受更多的费率优惠。
  方案明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拟定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和保费行业基准,建立商业车险新型条款评估和保护机制。财产保险公司负责自主确定商业车险条款,科学厘定商业车险费率,依法报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建立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测调整机制。
  方案提出,将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推广阶段,确定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六个保监局所辖地区为改革试点地区,明确从2015年4月1日起,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方案》要求申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保监会副主席
解读改革方案

  改革究竟会是怎样的?特别是哪些人将从中受益呢?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表示,商业车险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逐步扩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定价自主权;同时赋予保险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选择权;保险监管部门也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就是这样一个改革的目标。
  预计通过这次改革,保监会更多地强调要保护消费者权益,使风险和费率更匹配,降低保险公司经营成本,让利给消费者。通俗地说,众多低风险车主,就是平时注重安全驾驶,少出事故的车主,将得到更多的费率优惠,买车险花的钱更少;而对于部分驾驶习惯不好、出险频率高、汽车维修配件和工时价格高的车主,费率可能有所上浮,起到这样一个杠杆作用。通过这种差异化的价格机制,一方面实现费率分担上的公平,另一方面能促进大家注重安全驾驶,提高道路安全水平。
  车险改革是系统工程,需要时间、过程,循序渐进。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新的改革不“忽悠”。它会一次性解决“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代位求偿”等很多此前让人头疼的保险问题。
  周延礼表示,为配合商业车险改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修改制定了新的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该示范条款将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全部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这就解决了所谓高保低赔的问题。另外,假如发生事故,被保险人也可以解除这方面的后顾之忧。对于因第三方造成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可以向第三方索赔,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向第三方代为求偿。这就不用被保险人亲自出面找第三方索赔,也就解决了所谓无责不赔的问题。
  当然,市场化竞争带来的“同车不同价”可能也会让很多消费者困惑,是什么决定了车险费率的高低呢?周延礼介绍说,竞争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选择,而车主的驾驶习惯好不好也是重要的定价因素。
  “今后可能同一个车主、同一辆车,不同的保险公司会给出不同的报价,这是竞争的问题。竞争实际上有好处,有利于消费者,同样的服务下,谁的价格低服务又好,消费者当然选择谁了。要是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求保险公司两条,一要加强经营管理,第二,要合理定价。定价的时候可能有车的因素、人的因素、地域的因素、驾驶记录因素、遵守交通安全因素,就会出现不同价格的波动。”周延礼说。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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