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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期,我市一些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等通过微信、微博、QQ群组织户外旅游活动的现象逐渐增多。3月25日,记者从市旅游监察支队了解到,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等应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与游客签订合同。 《旅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通过社交网络组织旅游活动,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旅行社接待游客出行必须签订合同,对旅游行程进行详实约定,旅游合同是判断纠纷违约方及违约责任程度的主要依据。但户外运动俱乐部等组织活动往往不签合同,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判断违约方责任。 市旅游监察支队提醒游客,旅游出行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遇到纠纷请及时咨询或拨打旅游投诉电话12301。 (记者 刘燕 通讯员 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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