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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养老和医疗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5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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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养老和医疗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报讯 为促进我市养老和健康服务业发展,市人民办事中心物价局窗口严格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减免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具体减免的收费项目包括: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登记费、白蚁防治费;人防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及省级立项的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讯员 李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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