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4月3日上午,家住奎文区向阳苑二号院的王先生致电本报反映,他于2日下午“捡”到一辆公共自行车,因担心车子被人骑走,就将公共自行车推回了家,却丢了自己的枣木马扎。3日上午,记者将这辆公共自行车归还。 当天上午,记者在向阳苑二号院三号楼前见到了热心市民王先生。王先生表示,4月2日下午1时30分许,他在奎文区东风东街山东省税务干部学校前的公共自行车停车点,发现了这辆被“遗弃”的公共自行车。 记者看到,这辆蓝色公共自行车并无损坏,车子编号为“10907”。“我把这辆车放到我们单元地下室后,才想起我自己的一个马扎落在公共自行车上,再回去找的时候已经没有了。”王先生说,马扎他已经用了近20年,让自己给弄丢了,太心疼了。 随后,记者联系了市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经查证,车编号“10907”的公共自行车是一位孙先生借的,他们会尽快通知孙先生说明此事。 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如遇到这种公共自行车没有被推进车桩卡槽内的情况,为避免公共自行车无法及时归还造成不必要的扣费,可拨打自行车卡背面的服务热线电话4000636776咨询,在正常情况下,只需将“捡”到的车推到车桩卡槽里,就能自动上锁,他人的车卡不能将此车推走。 (记者 殷梦 见习记者肖冬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