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潍坊新闻·社会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轻雨清明

第03版
轻雨清明
 
标题导航
一路追截,查扣套牌被盗车
无证卖烟,男子被判缓刑
2015年04月07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无证卖烟,男子被判缓刑



  本报讯 家住奎文区同心园小区的张某,在没有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多个烟草零售店内收购中华香烟后非法经营。4月5日,记者了解到,张某犯非法经营罪,被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张某今年43岁,在没有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他多次从高新区、寒亭区等多个烟草零售店内收购中华香烟,并对外非法经营。案发后,侦查机关在张某的住所及轿车内,扣押欲非法销售的中华香烟(硬盒)152条、中华香烟(软盒)39条。此外,法院还查明,被告人张某非法经营中华香烟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刑罚。鉴于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张某犯非法经营罪,高新区人民法院决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赃物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记者 陈怀禹)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