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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全省率先实行差别化工业用地供应制度 本报讯 4月10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在日前市政府召开的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市国土资源局起草的《关于改革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的试点意见》,在全省率先实行“先租后让、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出让”的差别化工业用地供应制度,打破原有工业用地一次性50年出让的传统单一模式。 “实行差别化工业用地供应制度,核心是根据产业生命周期,合理确定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和年期,给企业减压。”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差别化工业用地供应制度的内容。一是先租后让,首先以租赁方式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一般3年—5年)出租给土地使用者,待土地使用者按期履行合同约定后,可申请将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二是长期租赁,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纳税情况、吸纳就业、投资状况等方面,评估确定租赁年期,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给土地使用者,租赁年期为10年—20年;三是弹性年期出让,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科学确定出让年期,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出让年期为20年—50年。 “实行差别化工业用地供应制度,是我市在法律框架内,改革、完善现行工业用地供应制度的有益探索,将有效解决传统供地模式带来的土地低效利用和浪费问题。”工作人员说,此次差别化工业用地供应制度的改革完善就是要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大大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促进“新常态”下经济转型升级。 (记者 张帆 通讯员 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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