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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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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家排污企业,欠费43万多



  本报讯 4月15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截至4月10日,我市30家企业因欠缴2014年度排污费共计43.7557万元被公示。
  30家企业涉及铸造、食品加工、化工、印染等多个行业,其中数量最多的是高密市,共有11家企业欠缴排污费,高密市晶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高密市双发鞋业有限公司、高密市巨鹏劳保用品厂3家企业目前已经倒闭,对高密市保赢纺织有限公司目前已申请法院执行,对其余7家企业正进行行政处罚。临朐5家企业共欠缴排污费3.48万元,其中4家企业已倒闭。昌邑市昊怡铸造厂、昌邑市珏金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昌邑市围子街道建峰铸造厂、昌邑市亚新铸业有限公司4家企业共计欠缴1.1万元。对于这4家企业,昌邑市环保局已申请法院执行。安丘、青州各有两家企业欠缴排污费,目前企业处于倒闭状态。诸城有两家企业则因破产欠缴排污费。滨海、寒亭、潍城、奎文各有1家企业进入此次曝光名单。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征收的项目有废水、废气和噪声,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据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对于欠缴企业进行公示,就是为了督促这些企业尽快缴纳。
  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2014年9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两倍征收排污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目前,我市执行山东省的征收标准,污水每一污染当量收费标准为0.9元,废气为1.2元。
        (记者 齐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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