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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德 著 (上接2015年4月12日A10版) 第十五章 赈灾潍县 离开了范县,卸下了一副担子,又担上了一副更重的担子,乾隆十一年(1746)岁初到任潍县。 潍县一带,汉称北海郡,隋设潍州,明废州置县,始名潍县,隶属莱州府。县之治所在今之潍坊市潍城区。其时约一万两千五百户,人口十五万左右。尽管板桥在赴任前已知潍县受灾,到任后救灾是第一要务。当赶到潍县一看,灾情之重,仍令他惊愕。流民如蚁,饿殍满地,疫病流行,赤地千里。这天晚上,他带了两个衙役在街上察看,初春的天气依然寒气逼人,灾民三三两两蜷卧在街侧檐下。潍县有死人之后摔瓦盆的风俗,瓦盆的碎片无人打扫,一片连着一片,踏在瓦片上,“咔嚓”作响,那响声,敲击着板桥的心。 潍县本来是富庶之地,潍河自南向北流经全境,白狼河穿城而过,地势平坦,土地肥沃,城里店铺林立,手工作坊一家连着一家。明清以来,文人辈出,亦不少达官显贵。“连云甲第尚书府,带宅园林太守家。”反映了当时潍县城的风貌。一个好端端的潍县,为什么会一下子变得如此不堪了呢?据《潍县志稿》载:乾隆“十年乙丑(1745)疫,秋七月十九日海水溢”。在那个年代,染上瘟疫就只能等死。潍县地势南高北低,县城海拔仅二十八米,出城向北七八十里则一片滩涂,直至渤海。台风大潮导致海水上涨,百里沃野成了一片汪洋。瘟疫让百姓死亡无计,海水袭来更是雪上加霜。庄稼淹了,房子垮了,没了粮,没了家,百姓只有逃难的路。转过年来,潍县的春荒已是无可逃脱的事了。 灾情严重到了什么程度,《潍县志》记载:“人相食,斗粟值钱千百。”字不多,惨烈之状如现眼前。眼看着处于水深火热中的灾民,眼看着倒毙街头的饿殍,板桥下令“开仓赈灾”。 按清律,地方设立官仓,以备不虞;如动用,须经朝廷批准,擅自动用,将追究不贷。好心的王县丞劝他,应该火速呈报,派人赴京催办批文,无批文开仓是要担罪的。这时的板桥心急如焚,已置个人的前程于度外,他说:“此何时,俟辗转申报,民无孑遗矣!有谴我任之。”官仓打开,向灾民发了借券,持借券领粮。嗷嗷待哺的灾民,背负着粮食,就像久旱的禾苗得了甘霖,那欢欣、感激自不必说,有的高呼郑老爷、郑青天,聚在县衙门前叩头。急得板桥跑出了县衙,安抚道:这是皇恩浩荡,天子的旨意,我何德能,只是代皇上行事而已。 灾荒致平民无着,可富户依然是无忧的。他们积存的钱粮,不是可以用几年,而是可以用几代。有不仁者,囤积居奇,抬高粮价,发国难财、饥荒财。板桥得报,立即布告,严禁抬价,并责富户平粜,有违者拘来县衙讯问。 板桥也不是只会板着脸做事的人。这天,他让王县丞摆了一桌酒。王县丞有些纳闷,自赈灾以来,板桥整日阴着脸,不会客,自己也很少饮酒,今日是哪来的兴致?可县丞不便多问,按照板桥的吩咐,把酒摆在了县衙东南的寅宾馆。掌灯时分,就见十几位士绅陆陆续续地走了进来,板桥也从静观堂走出来,进了寅宾馆,与各士绅一一拱手,热情相迎。按次序落座后,板桥擎着酒杯起立,一脸严肃,颇为动情地讲了起来:“大灾当前, 民如倒悬。虽已开仓放粮,然粮少灾重,不能尽活饥民。今请各士绅献粮煮粥,轮饲灾民。尝云: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此举,谅诸位定会踊跃为之。” 讲到这里,板桥顿了顿,把酒杯重重地朝桌子上一放,提高了嗓门:“近闻有几个粮商抬高粮价,这是发国难之财,天理不容,国法不容,良心何在!粮要平粜,违者拘来县衙,勿谓本县言之不予也!” 板桥一席话,言辞恳切,句句千钧,不容不应。士绅来时已有耳闻,有的已经有所准备。有两位先站了起来,表示早有此心,只待大人说话。几位犹豫的,知道县太爷的酒饭是不能白吃的,况且又是善举,也跟着应诺。那两个提了粮价的也耷拉了头。板桥说了一声:“我代灾民谢了诸位!”举杯一饮而尽。 粥厂开起来了,大户轮流主饲,灾民排队领粥。稀粥虽不顶大用,但有了粥就饿不死人。 救灾有了点头绪,板桥轻松了一些,可仍不敢掉以轻心。人命关天,饥民那凄惨之状更不曾忘怀。衙门里的事处理完,他就带上两名衙役到街上转转,进粥厂看看。这一天他在离粥厂不远处看见了一位老妇人。她那花白的头上沾满了草屑,像是刚从草垛里钻了出来,又黑又瘦的脸现出青干,褂子的大襟下端撕开了几条口子,裤子的膝下已经破烂,小腿已经露了出来。右手拄了一根木棍,下端已磨去了皮,左臂挎了一个破旧的荆条篮子,端着一个黑碗,碗是空的,正一瘸一拐地向板桥走来。板桥向前迎了两步,就见这位老妇人朝着板桥“扑通”一声跪了下去,口中喊道:“老爷,救救我这老命吧!”说着,浑浊的泪水就从那呆滞无神的眼中滚了出来。 板桥赶忙伸手搀她起来,让她进粥厂领粥。老妇人说:“我去过,听我是外乡人,不给。有人指给我,您就是县大老爷,您给说句话吧,我还有孩子。” 板桥“嗯”了一声。衙役从褡裢里取出铜墨盒,把毛笔在墨盒里舔了几舔,递给了板桥,另一个衙役已经把纸抻好。板桥提笔写了“准给粥”三个字。吹了吹,递给老妇人。就见老人头触泥地,喊了一声“青天大老爷”!起身拄着那根树枝, 步履蹒跚地进了粥厂。 一张“准给粥”的条子,救活了一条人命,见证了灾荒的惨景,也传达了板桥救民于水火的深情。粥厂的人将条子呈入衙中,喜欢板桥书法的人,又从衙中“偷”了出来,欣赏他的书法,钦羡他的爱民,二百多年过去,一直珍存至今。 《清史列传·郑燮传》对这一段救灾是这样评价的:“籍邑中大户,令开厂煮粥轮饲之,有积粟责其平粜,活者无算。时有循吏之目。”潍县开粥厂救灾,是不是自板桥始,笔者无考,可这种施救措施一直延续下来,却是不争的史实。《潍县志稿》卷二十九载:“陈阜,字祜曾,郡廩生,介祺[1]孙也。少孤,性孝友好施。光绪二年(1876年)大饥,襄其祖赈施万人,担粥八阅月如一日。大吏奏闻特赏郎中。其祖殁,奉遗训为善益力。十五年(1889)岁又饥,施粥施钱,全活无算。” 板桥的运气确是不佳,这年秋季收成仍然不好。刘熙载等重修《兴化县志》卷八载:“秋又歉,捐廉代输。去之日,悉取劵焚之。”何谓“捐廉代输”?廉指板桥的养廉银;输,指缴纳,老百姓应交的皇粮国税。年景歉收,自顾尚且不暇,拿何物上缴。板桥有一首诗记述了老百姓无粮可缴的苦楚: 征发钱粮只恨迟,茅檐蔀屋又堪悲。 扫来草种三升半,欲纳官租卖与谁? 板桥以自己的养廉银替百姓具劵代缴皇粮国税。养廉银有多少?根据《潍县志》卷三记载:“国朝知县,秩正七品,俸四十五两,养廉一千四百两。”一千多两银子确能代缴许多家官租,解决了许多人的燃眉之急。何况离潍县时,“悉取劵焚之”,不让这些贫困人家背着债务的包袱。看到这些史料,《清代学者像传》中说板桥去官日,百姓“画像以祀”,就颇为可信了。 似乎天公是有意为难一下这位有些负才的县令。板桥到潍县的第二年,即乾隆十二年(1747),潍县仍是灾年。《潍县志稿》卷三: 十二年丁卯春旱大饥,自十一年八月不雨,至是年夏五月十八日始雨,连阴两月无禾。 这一年先旱后涝,又是一个灾年。板桥施出浑身解数,放粮、施粥,还拿出自己的俸银周济百姓。可灾情实在是太重了。灾重粥少,灾民开始离乡逃荒了。板桥心疼而又无奈。他把这份情感付与了笔端。他写道: 山东遇荒岁,牛马先受殃。 人食十之三,畜食何可量。 杀畜食其肉,畜尽人亦亡。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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