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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一季度“蓝繁”共4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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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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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一季度“蓝繁”共46天



  本报讯 4月22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环保厅介绍我省一季度全省水、气环境状况,生态补偿考核结果及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突出环境问题的查处情况。一季度我市蓝繁天数46天,获得生态补偿361万元。
  3月份,全省“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平均为17.1天,同比增加了3天。天数最多的城市是威海,为30天,潍坊18天,排名第6位。“蓝繁”天数同比增加最多的是东营市,增加10天;潍坊同比增加了7天,排第2位。
  一季度,全省“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平均为44.1天,同比增加了6.2天。潍坊一季度“蓝繁”天数共46天,排全省第6位,同比增加了12天,排第4位。
  一季度,全省重污染天数平均为10.5天,同比减少了9.1天。重污染天数最少的是烟台、威海,为2天;重污染天数最多的是德州,为22天;潍坊重污染天数共8天。
  在新闻发布会上,省环保厅公布了一季度全省生态补偿资金发放情况。
  据了解,按照《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今年第一季度,山东省级财政向17市发放生态补偿金6406.5万元,17市均未向省缴纳生态补偿金。济南、济宁和临沂分别获得554万、520万和480万元的生态补偿金,成为获得生态补偿金最多的三个市。潍坊获得了361万元,排在全省的第10位。
    (记者 齐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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