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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4月24日上午10时,潍城交警大队四中队交警在对车辆例行检查时,闻到面包车驾驶员王某有很大的酒味。遂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查属于酒后驾驶。王某称,23日晚上和几个朋友喝酒到24日凌晨1时,觉得醒酒了才上的路。 当天上午10时许,交警在安顺路与西环路路口执勤,一辆面包车走到该路口时,交警示意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交警让驾驶员出示行驶证和驾驶证,但该驾驶员称,都没带,自称姓王。在询问王某过程中,交警闻到王某有很大的酒味。通过酒精测试仪检测,王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78.5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 根据道路交通法的相关规定,王某因酒后驾驶,要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记12分的处罚。 (记者 陈怀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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