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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潍坊市司法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举行人民监督员办证仪式,向我市夏永军、房德业等9人颁发“潍坊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证书”,任期自2015年4月至2020年4月,为期5年。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安排,2014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在山东等首批10个省市进行试点,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培训、管理、考核人民监督员。青州市司法局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公示公告等程序,选任了9名监督员。 我市9名人民监督员持证上岗后,将在规范检察权运行、提高检察机关司法水平和公信力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通讯员 朱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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