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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5月5日,潍城交警大队四中队交警在辖区开展交通违法行为统一整治行动时,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王某查处。根据规定,王某要被处以罚款一千元,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处罚,驾驶证也将被记12分。由于王某的驾驶证还在实习期内,将被注销。 5月5日中午,潍城交警大队四中队交警发现一辆红色小型轿车司机王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遂示意其靠边接受检查。 经检测,王某体内酒精含量值为77mg/100ml,为酒后驾车。经进一步检查,王某所持有的C1证发证日期为2014年6月,尚属于实习期内驾驶。根据有关规定,王某将被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资格。 (记者 陈怀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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