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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钱? 本报讯 两员工干私活引起老板赵某不满,赵某先是诬告两人偷了钱,之后以报警相威胁,逼两人写下“认罪书”和欠条,并从两人银行卡刷走4.6万元。5月7日,记者从奎文警方获悉,赵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 俞某、周某是城区一家电子信息服务公司的员工,为了赚钱,两人利用公司的业务关系,销售网络电话卡。自以为做得神不知鬼不觉,但这件事还是在去年年初被老板赵某发现。 赵某对俞某、周某的行为非常气愤,于是想出了一个“整治”两人的办法。2014年3月17日上午,赵某和另两人将周某叫到了办公室,拿出一些现金让他清点,等他把数额报给赵某,对方却说现金少了5000元,并称是周某把钱偷走了,并质问他是否私自销售网络电话卡,周某予以否认。周某离开后,俞某又被叫进了办公室,同样被安排数钱,也被诬告偷了5000元钱。站在办公室外的周某听见屋内的俞某挨了打,过了一会儿他又被叫进了办公室,进去后看到,当时俞某跪在地上,一旁的办公桌上还放着一把砍刀。 赵某威胁两人写下“认罪书”。之后,又强迫两人分别写下3.6万元和1万元欠条,从两人银行卡上分多次将钱刷走,并将从俞某住处搜来的三四百张网络电话卡拿走。 随后,俞某、周某两人报警。接到报案后,奎文公安分局办案民警将赵某及帮手传唤至公安机关,赵某等承认了敲诈勒索的事实,并将两名被害人的钱返还。 (记者 周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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