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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冯某、赵某、胡某为了来钱快,开“豪车”故意刮蹭高速路上大货车。5月12日,记者从临朐县人民法院获悉,三人分别判五年六个月至四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冯某、赵某、胡某为牟取利益,购买了二手的“凯迪拉克”、“宝马”等高档轿车,进行翻新处理,挂上假车牌,到高速公路上通过故意与大货车发生碰撞制造交通事故,然后报警进行损失价值鉴定,进而索赔的方式,先后交叉合伙流窜作案多起,涉案金额30余万元。由于涉案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频繁,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导致案发。庭审中,冯某和赵某称,他们有一些朋友专门在高速上碰瓷,他们觉得这样来钱快,就通过胡某等购买一些老款豪车,在高速路上伺机碰瓷。 临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赵某、胡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四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2万元至17万元不等的罚金,没收作案工具“凯迪拉克”轿车和“宝马”轿车各一辆。(记者 陈怀禹 通讯员 杨开顺 杨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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