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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回”自己被扣车男子被判盗窃罪
2015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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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回”自己被扣车男子被判盗窃罪



  本报讯 家住临朐的李某驾驶套牌货车载木材超载上高速被查,车辆被暂扣。为尽快将木材卖出,李某竟拿备用钥匙将货车偷偷开走,把木材售出后又把货车藏在亲戚家中。5月12日,记者从临朐县人民法院获悉,李某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临朐的李某做木材生意,2014年5月底的一天,他驾车行至长深高速临朐沂山入口时,因自己的货车超载,考虑到高速公路上的检查点少,就想走高速逃避检查。到了高速公路入口处,工作人员告知他货车不符合准入条件。李某便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交警赶来后,发现李某的货车涉嫌套牌、超载,遂依法将其车辆扣押。车辆被扣后,李某越想越憋屈,想到他还有一把备用钥匙,便趁着夜色将货车开走,到当地市场将木材售出后,又把货车藏到亲戚家。
  李某认为开走“自己”的车,理所应当,于是在公安机关发现被扣车辆“失踪”,找其询问时,李某表示不知情,且态度蛮横。最终,公安机关通过路上的监控录像掌握了李某的盗车过程。在证据面前,李某终于认了罪。经鉴定,涉案的车辆价值35000元。
  李某偷开已被行政机关依法扣押的车辆,公诉机关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5月12日,记者从临朐县人民法院获悉,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适当罚金。  (记者 陈怀禹 通讯员 杨开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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