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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的王某没有正当职业,由于花销大,还欠着不少外债。朋友委托他帮忙卖车,他竟将朋友的车拿去抵押借钱,筹到钱后就玩起“失踪”。此外,王某还以可为他人办理保险为名,骗取身份证信息办理信用卡透支。 帮朋友卖车赚差价 王某今年36岁,初中毕业后就因抢劫罪被判刑,2001年1月16日被假释,一直没有正当工作。由于花销大,还欠着一些外债,他过着“拆东墙补西墙”的日子。 2011年,王某通过朋友认识了在寿光做生意的张先生,两人经常一起玩,关系不错。2012年4月份,张先生顶账回来一辆黑色的进口轿车,因做生意急需用钱,就打算将车以24万元的价格卖掉。王某得知后,称他可以帮其联系买家,如果卖出的价格超过24万元,多出的钱就归他,张先生同意了。过了一段时间,王某联系多个买家,出价都没有超过24万元,他觉得没有利润可赚,就一直没卖车。 后来,王某联系到一名买主,两人谈了价格之后,他觉得有利润可赚,便准备将车出售。为了卖车方便,王某让张先生写了一个将车转让给他的证明。张先生比较信任王某,就写了证明。但由于种种原因,王某最终还是没将车卖出。 被逼债将车抵押 同年5月6日晚,王某突然接到多个债主的电话,让其第二天必须还钱。由于手上没有那么多钱,王某突然想到张先生已经写了车辆转让证明,车辆已经是他的了,便决定将车抵押借钱还债。 次日一早,王某就给张先生打了电话,称他已联系好一个买家,这次一定能出手。随后,王某又联系了办理抵押贷款的刘某,约定在奎文区福寿东街与虞河路交叉口附近见面。张先生由于当天有事,就让朋友帮他把车从寿光开到潍坊城区交给王某。刘某查看了车辆,觉得车况不错,且手续合法,就同意抵押借钱给王某。刚开始王某想借30万元,但刘某觉得该车担保不了这么多钱。经协商,刘某借给王某18万元,但其中2万元作为利息和如果违约后的车辆过户费。王某用抵押来的16万元偿还了个人债务,并于当日更换了手机号。此后,张先生和刘某都联系不到王某,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公安机关立即将王某抓获,并将轿车依法扣押。经鉴定,该进口轿车价值人民币217000元。 被判刑并处罚金 警方还查明,王某还曾以可为他人办理保险为名,骗取身份证信息办理信用卡透支。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诈骗罪,应数罪并罚。 综合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本报记者 陈怀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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