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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向社会征求意见 5月20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6月2日,公众可登录省政府、省发改委官方网站,根据提示点击查询,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围绕“信用山东”主题,以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省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基础,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征求意见稿写明,省级层面将率先建立“一网三库一平台”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依托,建成“信用山东”官方网站,使其成为权威的、公共的信用信息查询、发布和宣传阵地。分别建立企业、个人、非企业法人三个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将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数据库信息进行聚合,建立省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 除省级层面,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也将建设本级信用平台,征集本市、县信用信息,并开放给所辖县(市、区)使用。按照统一的信用信息基础标准、技术规范,建立全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推动各部门、各单位信用信息系统与省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实现全省内互联互通,并逐步参与到全国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共享。 征求意见稿还强调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逐步形成守信者“处处守信,事事方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 征求意见稿提到,未来将建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聘)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用以完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和考核考评制度。 针对教育、科研领域相关人员,今后也将探索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信用评价会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努力解决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违纪舞弊等问题。 征求意见稿提出,2015年至2018年是规划的重点推进阶段,我省将修订或制定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信用法规制度;初步建立信用信息目录和信用标准体系;建成“信用山东”官方网站,将其打造为向社会和群众提供信用服务的窗口;率先推动法院、教育、住房建设等重点部门健全信用信息系统,并接入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信用合作初见成效;至少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资金补助等领域推行信用报告制度;初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据《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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