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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跑飙车案两司机获刑
郭美美被公诉
2015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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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跑飙车案两司机获刑
  于沐椿(穿白衣者)和唐问天结伴走向法庭。



因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和4个月
  5月21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北京超跑飙车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过一个小时的庭审,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唐问天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于沐椿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宣判后,两人均表示不上诉。
两豪车碰撞致公共设施损坏
  4月11日21时许,唐问天和于沐椿分别驾驶兰博基尼小轿车与法拉利小轿车,在大屯路隧道外环处道路上由东向西超速行驶,相互追逐,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及护栏、防护墙等交通设施损坏,并致兰博基尼车内女子徐某(女,24岁,辽宁省人)腰椎爆裂性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据唐问天交代,当晚9时许,他跟朋友一块去了大屯路隧道,随后发生的行为是为了“跟于沐椿比提速”。当时他与车内女子徐某都没有系安全带。事故发生后,他跟于沐椿协商,由于沐椿打电话报警。之后,二人在现场等待民警到场,并接受了酒精、毒品检测,后唐问天“回家关机睡觉”。第二天,他到医院送钱给受伤的徐某,正赶上警察给徐做笔录,唐问天随后被带走调查。关于“协商报警”的说法,法庭上也得到了于沐椿的证实。于沐椿在第二天一早被警方传唤到案。
  庭上,公诉人播放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

情节恶劣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相关证据显示,事发当晚,公安机关对唐、于二人进行了抽血和尿检,均未发现问题。根据鉴定结论,事故发生前在隧道内,唐问天驾驶车辆的瞬间时速超过179.3km,于沐椿驾驶车辆的瞬间时速超过165.1km。经认定,两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两人的家属赔偿了公共设施损失32万余元。案件审理期间,受伤女子徐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双方于开庭前达成了和解,具体赔偿数额不详。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问天、于沐椿无视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追逐竞驶,车速严重超过限速,导致交通事故,造成公共交通设施损坏及他人轻伤的情况,属于情节恶劣,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其中于沐椿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唐问天系被传唤归案,不构成自首,但到案后其对追逐竞驶的基本事实能够供认,当庭自愿认罪,同时考虑其在交通肇事后履行了抢救伤者、在现场等候处理等法定义务,在量刑时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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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是何许人?
  兰博基尼司机唐问天绰号“大天”,在北京台球圈小有名气。2009年,年仅14岁的唐问天即摘得九球公开赛北京站冠军。此前,有网友称唐问天为“官二代”、“富二代”,对此,其母李女士否认,称儿子买兰博基尼的钱是炒股所得,再加上其父的赞助。
  此次车祸中涉事的红色法拉利车,登记在一个女子张某名下。已有媒体证实,于沐椿系张某之子。张某系吉林长春一家石油企业的原副总经理。这家石油企业创建于上个世纪80年代,由长春一家国有企业改制而成。后有媒体记者致电该油企,确证张某曾在该企业担任领导一职,但已离开。
  据悉,唐问天高中毕业,没有正式职业;于沐椿在私立学校上高三。 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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