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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家住潍城区的王某得知自己为收养儿内心受创,产生报复家庭思想。王某借他人电动车、手机等财物,到手后马上卖掉。王某诈骗的对象多数是养父母的亲朋好友。不到一年时间,王某共诈骗11起,涉案金额近15万元,此外,王某还实施过一起盗窃。6月4日,记者从高新区人民法院获悉,王某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王某,1996年出生,小学四年级便辍学在家,平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终于惹怒了母亲,一气之下说出了他为收养儿的事实。王某得知后,内心接受不了现实,产生了报复家庭的思想。 从2013年11月份开始,王某就以借用他人财物为名,到手后将其卖掉后挥霍。据办案法官介绍,王某诈骗的对象多数是养父母的亲朋好友,诈骗的财物中有笔记本电脑、电动车、手机、摩托车等,大胆的王某最后一次作案竟还诈骗到一辆天籁轿车。 2014年3月份,王某以借用为名骗取到天籁轿车,并卖给刘某和张某。张某和刘某明知王某卖给他们的天籁轿车是犯罪所得赃物,仍然以人民币3万元的价格予以收购,并以人民币5.6万元的价格倒卖他人,牟利人民币2.6万元。经物价部门鉴定,该天籁轿车价值人民币13万元。 经审理查明,截止到2014年3月份,不到一年的时间,王某共诈骗11起,涉案金额近15万元。另查明,在2013年11月,王某在德州一家酒店打工之际,盗窃店内五粮液酒、中华烟等物品一宗,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2540余元。 办案法官介绍,庭审中,王某对其犯罪行为深感后悔,表示要吸取教训,改正不良行为,重新做人。高新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某在犯罪时已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因形迹可疑被询问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决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另外,刘某和张某也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记者 陈怀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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