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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群里学“技术”,偷了八辆车
俺这鸡蛋上有“太阳”
偷车不成,挥拳打人
2015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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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车不成,挥拳打人



  本报讯 老家临朐的聂某,在高新区新城街道某村李某家院子内盗窃电动自行车时,被李某发现,聂某将电动自行车送回原处。被抓时,聂某抗拒抓捕并对受害人实施殴打和语言威胁,自己也打起电话报警。
  2014年8月1日傍晚,李某在自家院子里做饭,突然听见门口有“啪”的声音,回头往院子门口一看,有人正推着其女儿张某的电动自行车往门外走,她赶紧追出去,看见一名男子正推着电动自行车往东走。李某拽住该男子的胳膊问:“你是哪里人?你怎么偷我们家的车子?”该男子看见李某旁边还站了一个男青年,就说:“我给你送回去。”然后他把电动自行车推回了李某家的院子。
  该男子称,他没有偷车,边说边往门外走。随后,李某和该男子吵起来,并挡在该男子前面不让他出门,该男子跟李某撕扯起来,还用拳头打了李某右肩膀一拳,张某过来后,该男子用拳头打了张某胸膛一拳,还推了张某两把。
  这时,同村高某过来问怎么回事,李某告诉他这个男子偷电动自行车,想跑,而且动手打人。说话间,男子挣脱张某往西跑,高某一听追上去将该男子按倒在地。周围围观的人越来越多,该男子不敢跑了,张某拨打了110报警。但该男子不但不害怕,还威胁说,他不承认偷东西,等以后出来再找李某、张某麻烦,并且也打了电话报警。
  后来110民警赶到现场将该男子带走。经讯问,男子聂某,老家是临朐,今年47岁。
  6月9日,记者从警方获悉,聂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记者 陈怀禹 通讯员 刘恩科 秦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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