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潍坊新闻·昌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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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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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最多264平方米



  本报讯 昌邑市柳疃镇前梁村的姜女士最近打来热线电话反映,十几年前,村子里十几户村民因为临近的北海路要拓宽改造而拆迁,最近,他们迁建的房子想要去确权时遇到个问题想不通:300平方米的房屋院落只能确权264平方米,这是为何?
  为此,记者带着这个问题来到昌邑市国土资源局柳疃分局,该局一名姓夏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山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鲁政发[2001]89号文件)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平原地区大的村庄,每户的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占用未利用土地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土管局一位值班的负责人解释,像姜女士这样的宅基地按规定只能确权264平方米,多余的36平方米只能自己使用。 (记者 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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