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6月15日,在昌乐县打工的刘某骑摩托车到潍坊城区找朋友玩,中午喝了点酒,下午5时回昌乐途中被奎文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发现,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无证、无牌,还酒后驾驶,合并处罚,民警对其处以1450元罚款。 15日下午5时左右,奎文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名没有戴头盔骑摩托车的男子正在沿宝通东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潍州路路口等待绿灯,而且该摩托车未挂牌照。交警马上上前示意该男子下车接受检查,但该男子立刻加油门从路口左转,一名民警上前没能将其拽住,另一名民警同时追赶过来,两人合力将该男子控制。 询问过程中,摩托车驾驶员刘某口中有很大的酒气,很可能涉嫌酒后驾驶,于是民警将其带回中队进行酒精测试。经过检测,刘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6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由于刘某无法出示驾驶证,交警根据其身份证号码查询发现,他并无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经了解,刘某今年32岁,是山东临沂人。两个月前,他骑摩托车从临沂来到昌乐县,在一家铝合金工厂打工。15日上午,他骑摩托车到潍坊城区找朋友玩,但由于朋友有事,并没见成。中午,刘某独自一人到小餐馆吃饭,并喝了酒。下午5时左右,他骑着摩托车准备回昌乐,本来是从宝通东街与潍州路交叉口向西直行的,但看到交警过来,左转绿灯亮起,为躲避检查选择了左转逃跑。 奎文交警大队四中队中队长慈学刚说,刘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不戴头盔、无证、无牌,还酒后驾驶,合并处罚,对其处以1450元罚款。 (记者 陈怀禹)
|
|